close

國家與人民之關係~社會契約論的觀點                    陳鏡安

  社會契約論(法文:Du Contrat Social,又譯《民約論》,或稱政治權利原理,是法國思想家 -雅克·盧梭 1762年寫成的一本書。《社會契約論》,深刻地影響了逐步廢除歐洲君主絕對權力的運動,和18世紀末北美殖民地擺脫英帝國統治、建立民主制度的鬥爭。

  歷史上有名的革命宣言如美國的《獨立宣言》和法國的《人權宣言》均體現了《社會契約論》的民主思想。

盧梭相信,一個理想的社會建立於人與人之間而非人與政府之間的契約關係。與洛克一樣,盧梭認為政府的權力來自被統治者的認可。盧梭聲稱,一個完美的社會是為人民的「公共意志」(公意)所控制的,並由公民團體組成的代議機構作為立法者(如今日的立法院或議會)通過討論來產生公共意志

社會契約論的主要探究的在於是否存在合法的政權,「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卻無往不在枷鎖之中。」他所說的政治權威在我們的自然狀態中並不存在,所以我們需要一個社會契約。在社會契約中,每個人都放棄天然自由,而獲取契約自由;在參與政治的過程中,只有每個人都放棄全部天然自由,轉讓給整個集體,人類才能得到平等的契約自由。

他闡明政府必須分成三個部分:主權者代表公共意志,這個意志必須有益於全社會;由主權者授權的行政官員來實現這一意志;最後,必須有形成這一意志的公民群體。他相信,國家應保持較小的規模,把更多的權利留給人民,讓政府更有效率。

人民應該在政府中承擔活躍的角色。人民根據個人意志投票產生公共意志。如果主權者走向公共意志的反面,那麼社會契約就遭到破壞;人民有權決定和變更政府形式和執政者的權力,包括用起義的手段推翻違反契約的統治者

  個人對於盧梭之看法抱持一種存疑的心態,從現今的角度來看,一個國家把越多的權利讓給人民,這個政府的效率就越差。為什麼? 看看今日的台灣吧,一個法案一拖就是一年兩年,一審再審甲黨反對乙黨,有問題就推拖、為反對而反對。這種政府叫有效率?相反的,一個專制的政府卻反而十分有效率。我們的鄰居(還是鄰國?)-中國就是一個例子,今天叫人民往東就往東,往西就往西。公共建設的推動也就相對的快­速。國家規模應小的理論也可由此質疑。

  絕對的民主;即是絕對的腐敗。然而並不是說一個專制的政府就是好的,造成家興盛的不是專制本身,而是一位強而有力的統治者。正確的領導,正確的秩序,統治者所帶給人民的不是像聖潔那種會隨著死亡而消失的東西;而是一種光輝、一種榮耀,一種將人民與國家引領向輝煌的能力。只要執政者能夠帶給人民幸福,有能力將整個社會引領向正確的道路上,就是正確的統治者。

  人民與國家的關係,其實相當複雜,不若我們今日所了解的如此膚淺。隨著時間、地點的差異,人民和制度的合適度多多少少會有不同的差異,但我贊同盧梭所說的,「當一位統治者者違反契約時,人民有權反抗。」當政府選擇的道路會走向滅亡,人民有權在萬劫不復來臨之前來推翻無能的統治者。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飛鶴 的頭像
    飛鶴

    JJck鶴

    飛鶴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