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少數???

  在憲法裡,弱勢跟少數是幾乎畫上等號的。何謂少數?郭台銘很有錢,台灣少人能與之抗衡,他是弱勢嗎,顯然不是

  少數,是指容易被多數人做出影響或限制權益、意旨、和自由的一方

  關於少數民族,憲法主張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內外各民族在法律上受同樣的保護和約束,亦即在法律之前一律平等”同樣的權利,盡同樣的義務”民族人民的政治權利與基本自由,不因種族之不同而有差別”


 
簡單說,即少數民族在平等原則基礎下享有各項人權和基本自由。

在歷史上
 
首先,《中華民國臨時約法》關於民族平等的規定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在法律上承認各民族的平等地位。
自此以後,民族平等的觀念深入人心,以至於以後的北洋軍閥和國民政府都不得不在法律上寫上這一條。
民族平等權,是少數民族人權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權利,沒有對這項權利的保護,就談不上對少數民族人權的保護。因此,我們可以說,《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中國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立法的開始。

其次,孫中山先生根據當時的國情,提出了一些符合歷史發展潮流的主張,如解決民族問題,必須先反對帝國主義的瓜分;建立統一的共和國等。
這些正確主張提出了保護少數民族人權的前提條件。不反對帝國主義瓜分,各民族人民都將成為亡國奴;不統一,搞分裂,其結果也將是內亂不止、外患更為嚴重。這兩種情況下,少數民族人權保護都無從談起。孫中山先生的主張啟迪了後人進一步探索少數民族人權保護的正確道

 

正向觀念

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基本上都是民主基本原則。
也就是你有你的意見,我有我的意見,
那麼遇到要做決策時,該用誰的意見呢? 選舉時又該以誰的意見為準呢?
答案當然是:"多數決",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
那麼少數人的意見是不是就該被犧牲?
民主的價值在於讓大家的聲音都能被聽到,但關係到眾人利益時,則是以多數人的意見為主。
少數人的意見如果希望大家都能接受,就必須說服大多數人,使的少數人的聲音變大。

然而在民主社會,什麼意見是多數,什麼意見是少數,只有人民直接投票才算數,

其他都是失真的,比如說,間接民權所選舉的立委,在當選後,對於法案的態度,往往跟投票者的意志不同,所以間接民權基本上也是失真的。而在台灣,民調常常失真,選舉的結果往往跟民調不同,因此,如果相信民調,那麼就會誤判真正的民意。

另外,多數尊重少數,少數服從多數,雖是民主基本原則,然而這些都必須建立在法治之上,因為法治代表的是共通的基本準則,如果這些準則已經不符合時代或現實需求,就必須修法。而在沒有修法前,表示這些準則還是有效的,就不該有破壞法治,不遵守法治的行為。

反向思考

少數服從多數是因為對方人多勢眾,多數尊重少數是為了有個對象打壓...

這基本上是一種民主思想上的弔詭,人類社會從來都是因彼此競爭而往前邁進,當拳頭越來越不需要用來當作工具以後,人數上的優勢即代表制度精神上的威壓,一旦將範圍擴及人類總體,則你會發現,很多時候的少數,其實背後所彰顯的卻是相對性的威壓實力,如聯合國的安理會,以其國家數目相對全球,是少數,然其總和實力卻是屬於強勢的一方,因此當人們奉行這種所謂民主機制多年之後,會否在細思之後為其霸權至上的一面感到莞爾?這留給大家思索...

現在的社會,大家都只記得少數服從多數,後面那句:「多數尊重少數」不曉得是否有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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